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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 来源:

国管审[2014] 2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一届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决定开展第二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20届、2216项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组织做好第二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反映各行业、各企业管理创新实践,突出以下重点: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发展混合所有制与员工持股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与知识产权管理、商业模式创新与虚拟经营管理、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管理、兼并重组与产能调整优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管理、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管理、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市场开拓与自主品牌建设、业务流程优化与精准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企业文化建设、内控体系建设与财务管控、和谐劳动关系与社会责任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创业管理。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按时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地方、行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含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和服务业500强企业)限额推荐,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五、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承办,有关事宜请与承办单位直接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周蕊、常杉

电 话:(010)68701626;68701055

传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附件:

1.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2.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3.第二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4.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5.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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